开发的商品房装修后销售可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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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琥.开发的商品房装修后销售可节税[J].税收征纳,2008(9):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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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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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增值额为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的扣除,是根据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也就是说,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越大.房地产开发费扣除越多。增值税的税率之高,最低的税率也是30%。所以,多争取100元的扣除,相应至少可以少缴土地增值税30元。在土地价款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加大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是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有效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该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中找到筹划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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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装修费用 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成本 商品房 土地增值税 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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