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4月4日 国税函[2006]322号)
摘    要: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涉税情况,现就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农村电力资产  企业所得税  供电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