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应改革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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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新萍,汪长英.财产税应改革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J].税收征纳,2004(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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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新萍 汪长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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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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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地方政府由于其所占有的收入资源和承担的支出责任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着无法维持支出任务,有的甚至因理财不力造成债务沉重、危机四伏。现行政府的支出框架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通过收入分享体制间接地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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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划经济 支出 主体税种 中央政府 地方税 地方政府 财产税 占有 行政 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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