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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收入”扣除“假亏损”如此筹划不可取
引用本文:蒋文,刘剑,王科.“真收入”扣除“假亏损”如此筹划不可取[J].税收征纳,2024(2):21-22.
作者姓名:蒋文  刘剑  王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摘    要:<正>2023年4月,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对某股权投资平台(合伙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核查,发现两名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通过虚假投资亏损抵减股权转让所得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337.51万元。评估人员对其财务账簿、凭证、发票展开了详细核查,揭开了该企业以无票列支成本、虚假亏损等方式侵蚀合伙企业经营利润的神秘面纱。该企业两名合伙人均为知名高校XX医学院教授,评估人员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合伙人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进行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这对于加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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