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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涉税解析
引用本文:厉征.新《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涉税解析[J].税收征纳,2006(9):12-12.
作者姓名:厉征
摘    要: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所欠的税款属于清偿的第二顺序,其清偿顺序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明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关 键 词:《合伙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产经营所得  破产债权  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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