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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座(三)——事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监管责任
作者单位:财政部教科文司
摘    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对事业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就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基础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今后的工作思路等进行讲解。一、产权登记《办法》的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从而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体是国家,参与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监管责任  监督管理工作  讲座  管理责任制  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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