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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公布事件的市场效应与经济后果——基于我国保险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魏锋,薛飞.新《保险法》公布事件的市场效应与经济后果——基于我国保险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保险研究,2010(1).
作者姓名:魏锋  薛飞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44;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号:70772100);;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批准号:教技发中心函[2006]226号)
摘    要: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实证检验了新《保险法》公布事件对我国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价的冲击效应,为研究相关法律环境的制度变迁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法与金融理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适用情况提供了经验证据。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新《保险法》公布事件对保险类上市公司有显著的市场冲击效应,即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市场投资者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二,新《保险法》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改善保险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增长效应提供机制保障;第三,法与金融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相关结论对研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关 键 词:保险法  法与金融  事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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