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诉讼时效起算点法律漏洞的弥补——以《保险法》第26条第1款和第60条第1款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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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宁,郁琳.保险法诉讼时效起算点法律漏洞的弥补——以《保险法》第26条第1款和第60条第1款为分析对象[J].保险研究,2011(2):11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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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宁 郁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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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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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法>中对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与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规定存在明显法律漏洞与不完善之处.其中,前者的诉讼时效应自被保险人可得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后者的诉讼时效应自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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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代位求偿权 诉讼时效 起算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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