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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均等化标准及其进程设计
引用本文:倪红日,张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均等化标准及其进程设计[J].税务研究,2012(8):3-7.
作者姓名:倪红日  张亮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摘    要:本文提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操作范围和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在分析三种均等化标准优劣的基础上,提出均等化标准应该是逐步达到各个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差距量控制在不高于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0%的范围之内。本文建议对于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可以实行不同的差距控制量标准,不采取"一刀切"的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完全实现均等化目标需要一个较长的渐进性历史过程。为此,可以从一些局部的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始,分为两大层次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逐步以"蚕食性"的方式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 键 词:财政支出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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