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基于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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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林木,薛迎迎,高光明.发展中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基于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比较[J].税务研究,2015(3):11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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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林木 薛迎迎 高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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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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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威慑风险、激励机制与高收入个人税收不遵从规制”(项目编号:70973050)的后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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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之外人口最多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和巴西,目前实施的都是世界上盛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制度,其中印度和巴西是半综合税制,而印尼是半二元税制。为了适应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个税改革趋势,并便于与现行分类税制相衔接,我国宜选择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税制。在税前扣除上,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负担及取得相关收入的成本、费用和发生的损失;在征管方式上,应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使大部分纳税人免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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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 半综合所得税 二元所得税 半二元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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