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也论“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引用本文:周刚志,王曦.也论“税收法律主义原则”[J].税务研究,2013(6):60-64.
作者姓名:周刚志  王曦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朱孔武主持的社科基金项目“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参政议政研究”(项目编号:10BFX0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历部《宪法》文本及1992年之前的税收立法实践来看,"税收立法权"并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职权,而且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亦并非旨在授予国务院"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之规定大致包含了"课税要件法定主义"之部分原理,却尚未达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最低限度的标准。为求中国税收法治之进步,我们亦须在当前重新诠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完善相关法制,使其具备"与时俱进"的制度品格。

关 键 词: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税收立法权  授权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