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及对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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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祺.欧盟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及对我们的启示[J].上海保险,2005(2):36-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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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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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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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概况 欧盟现有的27个成员国中,除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五国建立了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类条件的投保人必须购买外,其他国家大都实行非强制性巨灾保险,即市场上销售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中已经涵盖了巨灾风险责任,投保人可自行扶择是否购买。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提供情况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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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灾保险 欧盟 成员国 巨灾风险 购买 投保人 销售 非强制性 立法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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