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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与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黄韬.《保险法》修订与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J].上海保险,2010(1):17-21.
作者姓名:黄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保险利益原则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各国保险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界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最早源自海上保险法,之后发展成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 键 词:海上货物保险  合同法律制度  《保险法》  保险利益原则  修订  保险法律制度  可保利益  海上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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