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与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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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韬.《保险法》修订与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J].上海保险,2010(1):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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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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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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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险利益原则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各国保险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界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最早源自海上保险法,之后发展成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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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货物保险 合同法律制度 《保险法》 保险利益原则 修订 保险法律制度 可保利益 海上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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