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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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英.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影响[J].上海保险,2011(10):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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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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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大保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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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研究背景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我国各个保险公司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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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险业 获取成本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费用化 新会计准则 保单 保费收入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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