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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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鸣,方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初探[J].上海保险,2007(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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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鸣 方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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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2]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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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这使得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首次出现于我国成文法。该制度不仅涉及破产法、保险法两大商法领域,并因其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质而与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等传统民法相关联。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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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侵权行为法 特殊性质 成文法 保险法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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