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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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柳.我国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刍议[J].上海保险,2011(5):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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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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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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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综述
核第三者责任,也称核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营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财产保险。它是核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优先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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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 核事故 核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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