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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的再探讨
引用本文:杨忠.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的再探讨[J].财政监督,2005(8):70-71.
作者姓名:杨忠
作者单位:武汉维用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笔者认为对于这条规定还有以下几方面值得讨论: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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