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的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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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忠.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的再探讨[J].财政监督,2005(8):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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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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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维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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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笔者认为对于这条规定还有以下几方面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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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 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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