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分税制改革评析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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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金华,邢洪英.民国时期的分税制改革评析及启示[J].财政监督,2014(6):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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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金华 邢洪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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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山东省蒙阴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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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研究及启示》【批准号:13BJY163】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财——鹏元地方投融资研究所和2011中国财政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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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民国时期历届政府虽然在民主政治改革方面举步维艰、乏善可陈,但在财税体制方面都借鉴西方,坚持了近代市场经济趋向的改革,近代财税体制不断完善。民初,继晚清清理财政试行分税制之后,开始尝试正式划分国地税,但较完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直到抗战结束后才确立,由此中央财政由割裂渐趋统一,地方财政由混乱渐趋规范,促进了我国财税体制的现代化。一、从初创到确立:民国时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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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时期 地方政府 财税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央与地方 地方财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 县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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