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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分税制改革评析及启示
引用本文:马金华,邢洪英.民国时期的分税制改革评析及启示[J].财政监督,2014(6):22-26.
作者姓名:马金华  邢洪英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山东省蒙阴县委党校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研究及启示》【批准号:13BJY163】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财——鹏元地方投融资研究所和2011中国财政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摘    要:正民国时期历届政府虽然在民主政治改革方面举步维艰、乏善可陈,但在财税体制方面都借鉴西方,坚持了近代市场经济趋向的改革,近代财税体制不断完善。民初,继晚清清理财政试行分税制之后,开始尝试正式划分国地税,但较完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直到抗战结束后才确立,由此中央财政由割裂渐趋统一,地方财政由混乱渐趋规范,促进了我国财税体制的现代化。一、从初创到确立:民国时期分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地方政府  财税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央与地方  地方财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  县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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