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十二查十二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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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钢,刘忠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十二查十二看”[J].财政监督,2005(3):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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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钢 刘忠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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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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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检查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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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 增建 专员办 省级人民政府 土地纯收益 农用地 征用土地 组织部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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