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的财政监督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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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凌云,陈昊.美国国会的财政监督程序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2004(8):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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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凌云 陈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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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贸学院;河南省郑州铁路工程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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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美国国会的财政监督程序财政权是国会依照宪法规定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力,主要包括征税、举债、拨款的决定、审查、批准和监督。国会对财政的监督贯穿于对预算形成的决定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和监督的全过程。在美国,国会已经建立起授权和拨款相结合、详细分项、注重检查的则政监督程序。1、对预算形成的决定和监督(1)总统提交预算报告。按照1974年《预算和扣款法》规定的预算程序,财政年度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到次年9月30日结束。总统要在本财政年度开始实施40天之后(11月10日),根据各个项目的实施进展状况和拨款额,向国会提交关于下一财政年度继续实施各个项目所需要拨款额的报告;在本财政年度开始实施110天之后(次年1月20日左右),总统要向国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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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国会 财政监督程序 中国 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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