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税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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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洁若.美国遗产税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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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洁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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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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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现代课税体系的三大税种之一,隶属于财产税的遗产税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财产税的一切典型特征。早在4000多年前的埃及,法老胡夫由于筹集军费的需要,对当时的大地主以及大贵族等开征了遗产税,这就是世界上已知有记录的最早的遗产税。1598年,荷兰率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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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继承人 财产所有者 资产评估行业 中国税制 赠与税 胡夫 抵免 价内税 评估协会 征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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