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行审监分离 健全监督机制
引用本文:曹志杰,赵江平.实行审监分离 健全监督机制[J].财政监督,2003(7):23-24.
作者姓名:曹志杰  赵江平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
摘    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约机制和部门分权制度,实行财政审批和财政监督分离,既是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我们应实行财政"审监分离",通过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提高,使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1.财政审批和监督相分离。财政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合理分工,应将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分开:即财政不再侧重于具体项目的事前审核,而由中介机构依法审核;财政部门则转向对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并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这样,不仅缩短了审核时限,同时加强了对中介机构和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管理。2.建立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内部职责不相容且分

关 键 词: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  财政审批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连带责任机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