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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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发兵,陈忠斌.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财政监督,2003(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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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发兵 陈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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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财政厅,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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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于共享税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是主体税,所得税也占有重要地位,其他税是辅助税。流转税中增值税和关税占一定比例。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占较小比重。2001年增值税占税收增收额的3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增收额的48%。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将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不断上升而进一步增长。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而个人所得税中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又划归中央税。这种重叠交叉的个人所得税制,显然不符合世界税制结构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2002年中央提出将所得税纳入共享税这在政策上是一个突破。将个人所得税纳入共享税,有如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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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共享税 税率 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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