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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所得税调整
引用本文:
蓝泗方,王艳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所得税调整[J].财政监督,2012(23):36-37.
作者姓名:
蓝泗方
王艳君
作者单位: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会计上分为销售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两部分,税法上对该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本文通过举一实例对会计与税务处理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进行分析。
关 键 词:
融资性
售后回租
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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