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的突破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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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思明.新《破产法》的突破与创新[J].财政监督,2006(10):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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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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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或新法)。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此前于986年制定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或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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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企业破产法(试行)》 《企业破产法》 创新 国有企业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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