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枞员工伤赔偿标准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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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昌.事业单位枞员工伤赔偿标准适用问题[J].中国社会保障,2013(5):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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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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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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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翟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系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2012年6月15日下午,翟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理认定,翟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翟某的近亲属向当地人社局为翟某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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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事业单位 适用问题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巡逻警察 中学教师 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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