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参保学生可享门诊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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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清华.诸城:参保学生可享门诊补助[J].中国社会保障,2010(2):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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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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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建立起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规定自2010年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2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参保学生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在医疗年度结束的次月25日前统一汇总后,持处方和费用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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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助制度 诸城市 门诊 参保 学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费用 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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