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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参保学生可享门诊补助
引用本文:杨清华.诸城:参保学生可享门诊补助[J].中国社会保障,2010(2):84-84.
作者姓名:杨清华
摘    要: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建立起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规定自2010年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2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参保学生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在医疗年度结束的次月25日前统一汇总后,持处方和费用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关 键 词:补助制度  诸城市  门诊  参保  学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费用  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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