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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
引用本文:向春华.恶意欠薪入罪[J].中国社会保障,2011(5):60-61.
作者姓名:向春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保障》编辑部
摘    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权益,经过多年呼吁,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恶意欠薪将构成犯罪,严重者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适用同样处罚。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欠薪  恶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入罪  刑法修正案  有期徒刑  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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