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否依据培训合同扣押员工特种岗位证书 |
| |
引用本文: | 曲东民.单位可否依据培训合同扣押员工特种岗位证书[J].中国社会保障,2009(12):68-68. |
| |
作者姓名: | 曲东民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例 2005年1月11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2006年12月9日双方续签劳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苏某与某锅炉厂签订日至2007年1月9日。动合同,期限为2007其工作岗位为探伤工。
|
关 键 词: | 培训合同 工作岗位 证书 员工 扣押 单位 劳动合同 锅炉厂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