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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依据培训合同扣押员工特种岗位证书
引用本文:曲东民.单位可否依据培训合同扣押员工特种岗位证书[J].中国社会保障,2009(12):68-68.
作者姓名:曲东民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 2005年1月11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2006年12月9日双方续签劳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苏某与某锅炉厂签订日至2007年1月9日。动合同,期限为2007其工作岗位为探伤工。

关 键 词:培训合同  工作岗位  证书  员工  扣押  单位  劳动合同  锅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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