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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争议不必仲裁前置
引用本文:常永胜.劳动关系争议不必仲裁前置[J].中国社会保障,2009(9):60-61.
作者姓名:常永胜
作者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
摘    要:仲裁前置“工伤”认定久拖不决 于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包工头,长期分包该建筑公司的工程。2007年10月9日,于某雇佣的农民工宁某在与工友搬运混凝土预制板时导致右臂骨折。2007年12月24日,宁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其为建筑公司的工伤,但未提交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要求其补齐材料,宁某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前置  仲裁  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筑公司  包工头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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