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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理土地劳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引用本文:叶继营.农村整理土地劳务收入应纳营业税[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11):23-23.
作者姓名:叶继营
作者单位:三门县地税局城区分局
摘    要:近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改造投入,三门县1999年共整理土地10万亩,若按每亩整地需支付1000元劳务费估算,共支付1亿元整理费,但是,该县没有一个从事土地整理工程作业的承包或经营单位申报纳税。于是,土地整理劳务收入是否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税率多少等相关涉税问题必须依法明确。

关 键 词:农村  土地整理  劳务收入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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