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整理土地劳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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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继营.农村整理土地劳务收入应纳营业税[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11):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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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继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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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门县地税局城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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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改造投入,三门县1999年共整理土地10万亩,若按每亩整地需支付1000元劳务费估算,共支付1亿元整理费,但是,该县没有一个从事土地整理工程作业的承包或经营单位申报纳税。于是,土地整理劳务收入是否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税率多少等相关涉税问题必须依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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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土地整理 劳务收入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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