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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资金的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乡镇预算外资金,是指乡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下同)、事业单位(含县派驻乡镇的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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