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具体处理办法 |
| |
引用本文: | 刘荣常.应当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具体处理办法[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6(6):39-39. |
| |
作者姓名: | 刘荣常 |
| |
摘 要: |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几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不断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但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单位自行采购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问题没有确切的依据进行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法》 违法行为 应当 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项目 办法 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目录 责令改正 采购人 |
The Measures to Handl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ehavior Need to be Clarified |
| |
Authors: | Liu RongCha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