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及其退出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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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明.我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及其退出机制研究[J].时代金融,2012(35):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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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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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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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由于起步晚,底子差,当时的风险投资机构带有明显的政策驱动色彩,虽然其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和经济增长,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信托型、契约型风险投资主体不断涌现,特别是2007年以来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退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IPO、并购(M&A)、股权回购、破产清算和次级市场出售等几种方式。虽然受限于当前的IPO审核与二级市场环境,但IPO仍是我国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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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投资 组织形式 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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