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购买及商誉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基于东阳光铝案例的解读 |
| |
引用本文: | 黄天天.反向购买及商誉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基于东阳光铝案例的解读[J].时代金融,2015(5):326+328. |
| |
作者姓名: | 黄天天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 |
摘 要: | 反向收购无论在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及其讲解中,其定义都是描述性的。《国际会计准则22号——企业合并》中这样定义反向收购"一个企业获得了另一个企业股份的所有权,但交易的一部分以发行足额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出价,结果导致合并后企业的控制权转给了已被购买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情况称作反向购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也有类似的描述性定义,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一方合并后生产经营决策由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则其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这类企业合并称为反向购买。
|
关 键 词: | 反向收购 商誉 交易成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