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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营改增”后的涉税处理探析
作者单位:
;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财会金融系
摘 要: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差额征收方法,并采用非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有别于其他行业。
关 键 词:
营改增
旅游服务
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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