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合作金融有其发展演化逻辑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形态。本文对合作金融的生发演化逻辑与发展形态进行了分析,提出个人之间的资金互助是合作金融的萌芽形态,不同形式的合会是合作金融的初级形态,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合作金融的中级形态,信用合作社联盟与合作银行是合作金融发展的高级形态。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水平目前还很低,大力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重点。但是,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特点及发展要求的监管模式,以支撑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银监会系统由于其银行理念惯性和其监管资源局限,不适合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管主体,借鉴国外经验,地方政府部门中的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经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与监管赋予权,可以成为更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