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变更、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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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敦力,储艳林,刘宁.会计变更、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J].会计师,2009(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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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敦力 储艳林 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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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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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被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费用化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此次会计变更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2007年度绩效的影响,发现股权激励措施并未促进公司绩效的增长,其代理成本也没有显著降低,说明我国现行股权激励制度尚未很好解决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目标也未能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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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 公司绩效 会计变更 股权激励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期权计划 费用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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