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企业所得税法下总分支机构企业听得税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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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跃刚.沂企业所得税法下总分支机构企业听得税的思考[J].会计师,2010(3):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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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跃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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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煤炭实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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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场所必须由其法人的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变化紧随现代税制发展方向,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国际税收协作;也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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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总分支机构 所得税制度 法人资格 国际税收协作 国际竞争力 国际惯例 规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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