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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企业所得税法下总分支机构企业听得税的思考
引用本文:陈跃刚.沂企业所得税法下总分支机构企业听得税的思考[J].会计师,2010(3):41-42.
作者姓名:陈跃刚
作者单位:辽宁煤炭实业集团
摘    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场所必须由其法人的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变化紧随现代税制发展方向,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国际税收协作;也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总分支机构  所得税制度  法人资格  国际税收协作  国际竞争力  国际惯例  规模经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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