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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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J].会计师,2015(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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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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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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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税201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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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政策 货币性资产 居民企业 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对外投资 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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