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空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救济 |
| |
引用本文: | 戴慧.论高空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救济[J].金卡工程,2010,14(9):21-22. |
| |
作者姓名: | 戴慧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行为人无法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造成损害时责任如何承担,是侵权法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侵权行为法》对此作出了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明确规定,但是该条规定是否合理,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高空抛物行为责任承担的学说分析入手,论证应当将高空抛物行为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当行为人不确定时,建立社会化的机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
|
关 键 词: | 高空抛物 建筑物使用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