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EPA争端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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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玲娜.论CEPA争端解决机制[J].金卡工程,2009,13(12):17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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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玲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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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硕士,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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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其有关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就一直为学者们所批评,而本文认为CEPA规定的以联合指导委员会来解决争端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可行的,并且是符合CEPA这个特殊协定的特点的。因此目前有关机构所需做的就是在联合指导委员会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提出争端解决的方案,由联合指导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采用,以此方式来处理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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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贸易安排 CEPA 争端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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