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领导传销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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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文军.论组织、领导传销罪[J].金卡工程,2010,14(8):239-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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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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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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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写进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以来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不仅解决了传销行为的定罪问题,而且明确了该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从而解决了一直困扰司法实践的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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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领导传销罪 必要性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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