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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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博.试析《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衔接[J].金卡工程,2010,14(9):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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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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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信阳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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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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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道堤坝。《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描述的违法类型与犯罪类型相类似,甚至相同,二者之间会出现法条竞合的现象。应当根据刑法内在谦抑性的要求,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程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才能动用最严厉的刑罚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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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宽严相济 治安管理处罚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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