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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价值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浅议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
引用本文:吴惠国.论经济法价值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浅议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J].金卡工程,2009,13(12):186-186.
作者姓名:吴惠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民商法不同于经济法,它以追求个体利益为其核心价值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商法也逐渐意识到对自身进行调整和扩张。比如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就体现了民商法在传统"契约自由"的基础上自我更新,体现了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

关 键 词:社会整体利益  个体利益  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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