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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监督制度
引用本文:王作建.浅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监督制度[J].金卡工程,2010,14(7):64-64.
作者姓名:王作建
作者单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325027
摘    要:实践中,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监督制度包括人民监督员制度、撤案报批监督两项制度,但在这两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过宽、监督实效性不足;撤案报批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上级侦查机关承办人员角色冲突等问题。由于两者制度在衔接上也存在问题,导致出现延长诉讼时效、使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针对以上问题,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

关 键 词:自侦案件  撤案监督  人民监督员  撤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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