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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供补强规则的系列探讨
引用本文:刘兰,汤倍.关于口供补强规则的系列探讨[J].金卡工程,2010,14(2):26-27.
作者姓名:刘兰  汤倍
作者单位:[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房政法规处 [2]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摘    要:口供补强,是指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经由其他证据的补强法官才能作出有罪的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关 键 词:口供补强规则  被告人供述  《刑事诉讼法》  证据  定案  判决  法官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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