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供补强规则的系列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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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兰,汤倍.关于口供补强规则的系列探讨[J].金卡工程,2010,14(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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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兰 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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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房政法规处 [2]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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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口供补强,是指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经由其他证据的补强法官才能作出有罪的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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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口供补强规则 被告人供述 《刑事诉讼法》 证据 定案 判决 法官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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