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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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芸芸.浅议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的改革[J].金卡工程,2010,14(7):15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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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芸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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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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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法律制度。商标异议程序设置的原始初衷是为了将商标局的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利于保证商标审查的公正性,增强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出现商标审查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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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异议制度 商标审查工作 改革 商标局 法定期限 法律制度 社会公众 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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