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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引用本文:邵春玲,何丽华.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金融与经济,2005(10):44-45.
作者姓名:邵春玲  何丽华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义乌,322000
摘    要:新巴塞尔协议区别于旧协议的核心之处在于: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与市场约束;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资本充足率、计量方法、信息披露提出了新要求。鉴于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该通过综合改革提高资本充足率,应从信用风险管理逐步转向全面风险管理。

关 键 词: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  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1006-169X(2005)10-0044-45
修稿时间:2005年9月1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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