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名称修正的理性观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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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琼,丁云骏,李容德.《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名称修正的理性观瞻[J].金融与经济,2012(5):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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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琼 丁云骏 李容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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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江西宜春3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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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规范的法律名称攸关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变化,对处于金融法律体系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法命名愈显重要。本文立足于法理和实践,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命名主要理由加以辨析,对其在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主要瑕疵进行探讨,阐述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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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银行法 法律名称 修正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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